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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 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5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1.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业务科室负责审核相关企业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逐级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

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6年每月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上一月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数据,经住建厅复核汇总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精心准备,按时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局业务科室联系。

标准定额科:0471-6321383(工程勘察设计)

建筑市场监管科:0471-6321371(工程监理)

市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建筑资质科:0474-5976585

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471-6946882

技术咨询: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3/t20260309_198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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