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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美琳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根据《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复审,盘美琳符合贺州市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反馈,并于2026年3月10日下午5:00前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0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市住建局608室

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7813

附件:盘美琳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

盘美琳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序号

姓名

人才类别

住房情况

备注

1

盘美琳

第一类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fbz/t27308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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