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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市场行为“九牌一图”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市建筑节能发展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及节能环保的社会监督,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相关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市场行为“九牌一图”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九牌一图”信息公示牌(参考样式见附件)。

二、设置标准与时限

公示牌应采用坚固耐用、防风防雨防晒的材料制作,尺寸建议为宽1.8米、高1.2米,底边距地高度不低于1.2米。公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版式,但公示内容不得少于规定内容,并确保版面平整、清晰、无破损。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设置,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信息发生变更(如管理人员变动、分包单位调整、重大危险源变化)的,应在3日内更新。

三、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对“九牌一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负责,确保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一致。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完成告示牌的设置与维护。监理单位应将“九牌一图”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日常监理范围,发现信息缺失、内容错误或更新不及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四、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将“九牌一图”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公示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如分包单位现场人员社保、节能材料使用等)进行比对核查,对未按要求设置公示牌或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在5天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在10天内对该项目的承包行为、主要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市场行为“九牌一图”公示栏(参考样式)

2026年3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603/t20260313_39730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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