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暂扣广东筠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8 08:29:42
经调查核实,广东筠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我厅已对上述企业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我厅依法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暂扣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筠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2.广东筠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施工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9日
(联系电话:020-83133711)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865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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