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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住建局关于核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西郊工业园区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的公告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西郊工业园区加气站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查,我局决定核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西郊工业园区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甘20266209020005J,注册登记地址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肃州区飞天路66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峰,经营类别为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J),经营区域为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肃州区飞天路666号),发证部门名称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3月11日起至2031年3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5/202603/1ce282f85b99404b96db2e12c78adcf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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