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关于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现场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信息共享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招投标关键信息向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后续监管环节的即时共享机制,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形成从招标投标到施工现场的全链条、闭环式监管模式,强化对中标项目履约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标后履约不到位、违规变更、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营造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信息共享流程与责任分工
(一)信息填报与推送。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项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样表附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时同步提交完整、准确的《信息表》。
(二)信息的接收与分发。招投标监管机构应第一时间将中标通知书及《信息表》分发给市场行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节能等相关监管单位。各接收信息的监管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接收、登记与处理。
(三)信息应用与现场监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应对照《信息表》,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作为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等进行核验和监督的基础依据。建筑节能监管单位应依据《信息表》中的项目信息,结合施工进度,对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市本级项目由市造价站负责收集《信息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市造价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及《信息表》通过OA系统推送至局建筑科技与节能科,建筑科技与节能科在收到项目信息后,应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将相关信息分送市建发中心、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市节能中心、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等标后监管单位。各县(市、区)可参照上述模式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应及时抄告移送。要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实现对施工现场的精准监管和有效服务。
(二)严格监管,务求实效。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加大标后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是否合规、是否实际到岗履职、是否存在“三包一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三)信息保密,保障安全。各单位在信息收集、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不得将信息用于监管以外的其他目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基本信息表
2026年3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603/t20260313_3973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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