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26年第8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7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8 16:24:42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刘亿文等7户家庭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7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9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6年第8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7户)
2026年3月12日
| 序号 | 公示号 | 主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初审结果 |
| 1 | 3291 | 刘亿文 | 450404********0638 | 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现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
| 2 | A2024TY0080 | 彭伟琼 | 450403********1826 | |
| 3 | W2018Y0186 | 岑美梅 | 450421********5520 | |
| 4 | W2019D0014 | 莫洁军 | 450421********2511 | |
| 5 | 单位2200 | 卢华文 | 450902********2519 | |
| 6 | 单位2668 | 邹宇中 | 450421********6013 | |
| 7 | N2025L0012 | 戴嘉慧 | 450411********1029 | 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355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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