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监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而建筑工地监理合同则是监理人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在建筑工地监理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建筑工地监理合同构成范本,以帮助各位了解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各方要求的监理合同应当具有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建筑工地监理合同主体是由监理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共同签订,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力求各方利益的平衡。
合同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监理职责和监理内容
监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等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内容。
三、监理报酬
监理人的报酬,应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复杂程度、监理服务的 范围、质量,和监理人履行职责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务以及其他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报酬方式和时间。
四、施工质量及安全保证
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监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手段、监理标准、监理要求和监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可控可信。
五、保密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人应对此次合作保密,并不得将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泄露给外界。
六、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应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可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行诉讼解决争议。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理任务结束,同时双方应遵守此合同约定。
建筑工地监理合同作为监理人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约束关系,在建筑工地监理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建筑工地监理合同构成范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监理职责和监理内容、监理报酬、施工质量及安全保证、保密条款、争议处理和合同有效期等。只有在秉持公正、守诚信、权责清晰的前提下,建筑工地监理合同才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推动工程建设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