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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

政府采购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为了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投诉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展开详细解读,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府采购投诉制度。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采购活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二、谁可以提起政府采购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下供应商可以提起政府采购投诉: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投标人、供应商、谈判供应商等;

2. 潜在供应商,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已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

3.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联合体成员、分包商等。

三、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

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购文件编制和发布阶段

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排除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需求,或采购需求表述不清、前后矛盾;

采购文件未公开,或公开时间、方式不符合规定;

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排除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采购文件设定不合理的评审标准,影响公平竞争。

案例: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一批办公家具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资格条件。该条款被质疑存在地域歧视,限制了外地供应商参与竞争,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2. 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或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地点不符合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泄露标底、评审情况,或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利益冲突;

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评分标准不一致、评标结果不公正等;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不及时、不完整。

案例:

某县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一次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导致评标结果出现偏差,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与实际情况不符。

3. 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结果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例如拖延付款、无故终止合同等。

案例:

某学校与一家电脑供应商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一批笔记本电脑。但合同签订后,学校以资金不足为由,迟迟未支付货款,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严重影响了供应商的正常经营。

四、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的情形

质疑答复期满后,供应商对同一质疑事项再行提出投诉的;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事项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

五、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

供应商提起政府采购投诉后,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供应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投诉制度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为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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