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可批复前招投标是否合法
工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编制工可报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获得建设该项目的许可。
招投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或邀请的方式,选取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来承担工程建设或提供货物、服务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对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规定:
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中凡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的,必须依法招标。
第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工可批复与招投标的关系
工可批复是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招投标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工可批复确定了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投资等基本要素,为招投标提供了依据。
招投标选定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将按照工可批复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或提供货物、服务。
工可批复前招投标的合法性
《招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工可批复前是否可以招投标。实践中,对于工可批复前招投标的合法性存在不同的观点:
合法观点
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工可批复前招投标可以提前锁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工可批复前招投标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降低项目成本。
有利于保障项目质量:工可批复前招投标可以对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技术评审,保障项目质量。
不合法观点
违反法律规定:《招标法》规定,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工可批复前尚未获得建设许可,不符合必须招标的条件。
容易造成项目变更:工可批复前招投标,由于缺乏详细的工程设计,容易造成项目变更,影响项目进度和成本。
存在法律风险:工可批复前招投标,如果未获得工可批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项目无法实施。
司法实践
对于工可批复前招投标的合法性,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决:
支持合法观点:有的法院认为,工可批复前招投标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降低项目成本,保障项目质量,不违反《招标法》的规定。
支持不合法观点:有的法院认为,工可批复前未获得建设许可,不符合必须招标的条件,工可批复前招投标违反《招标法》的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
对于工可批复前招投标的合法性,相关部门也有不同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一般不提倡在工可批复前进行招投标。
财政部:允许在工可批复前进行招投标,但要求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允许在工可批复前进行招投标,但要求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对于工可批复前招投标的合法性,近来尚未形成统一的司法见解。相关部门也对此持不同的意见。因此,在实践中,是否进行工可批复前招投标,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相关部门意见和项目具体情况。
建议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可批复后再进行招投标。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工可批复前招投标,建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严格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充分论证工可批复前招投标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