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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XHNJ-G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应急通信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预算金额:10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5万元(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

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0万元(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原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3.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3.3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3.4售价:0.00元

现更改为: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3.2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御龙湾2期理想城1号楼1510室。

3.3方式:请潜在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3.4售价:0.00元

原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现更改为: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御龙湾2期理想城1号楼1510室

4.4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原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6.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6.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6.7.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8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现变更为:6.5 、6.6、 6.7 删除。

6.8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增加:6.6招标文件份数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更正日期:2025-04-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中内容与本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内容为准,其他事项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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