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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事故赔偿协议书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共同签署,双方就建筑质量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赔偿责任范围

1.1 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对由于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1.2 承包商应承担因其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赔偿责任期限

2.1 对于因建筑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赔偿责任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相关责任确定并赔偿完毕之日止。

2.2 若事故责任尚未确定,赔偿责任期限顺延至责任确定之日。

三、赔偿方式

3.1 赔偿方式可采取一次性赔付或分期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若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于本协议。

四、赔偿金额

4.1 赔偿金额应充分覆盖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修复费用、赔偿金等。

4.2 赔偿金额应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合理确定,双方应以诚信原则进行协商。

五、争议解决

5.1 双方如就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争议期间,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不得因争议而中止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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