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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保障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明确各方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建筑主体责任

建筑主体承担房屋建筑质量的主要责任,应当确保建筑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稳固,符合使用功能需求。

第三条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建筑质量安全。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物长期安全可靠的使用。

第六条 政府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责任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对于保障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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