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书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9 15:23:00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保障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明确各方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建筑主体责任
建筑主体承担房屋建筑质量的主要责任,应当确保建筑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稳固,符合使用功能需求。
第三条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建筑质量安全。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物长期安全可靠的使用。
第六条 政府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责任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对于保障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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