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比例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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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比例 政府采购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一定比例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保障政府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 履约保证金概述
1. 定义: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为保证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采购人提交的一定数额的资金或等效担保。
2. 作用:
约束供应商: 促使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
保障采购人利益: 在供应商违约时,采购人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弥补损失。
维护公平竞争: 防止供应商恶意竞标或不认真履行合同。
3. 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
二、 政府采购法对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比例做出了如下规定:
1. 比例限制: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2. 免除情形: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包括: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技术、价格等标准明确、合同条款完备;
供应商信用记录良好,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对小微企业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对小微企业,对于货物服务项目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后,可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 退还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供应商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供应商完成履约义务后,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供应商的资质、信用状况、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1. 考虑因素:
项目性质和规模: 项目金额越大,风险越高,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供应商资质和信用: 供应商资质越高,信用越好,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市场竞争状况: 市场竞争越激烈,供应商为了争取项目,可以接受较低的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期限: 履约期限越长,风险越高,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2. 建议比例: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比例建议控制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5%之间。
对于风险较高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0%。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可以考虑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甚至免除履约保证金。
四、 注意事项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的账户以外的账户。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投诉。
五、 意义
政府采购法对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有利于:
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政府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 发展趋势
电子化: 推广电子化履约保证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市场化: 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diversifying 担保方式。
精准化: 根据项目风险和供应商信用情况,实行差异化履约保证金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回复时间:2025-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