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
乙方将按照以下工程内容提供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工:
1.按照甲方需求制作并安装木门,包括材料的采购、制作、包装送货和安装服务。
2.木门的质量保证在甲方正确使用和保养的情况下,保修期为一年。
二、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订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自然日,乙方需要在该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若乙方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
2.甲方应根据以下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一次性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XX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XX%(小写)元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
(2)分期付款,根据双方协商,支付内容和方式如下:XX元作为订金,合同签订后XX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XX元,乙方完成工程完成XX进度后,甲方XX日内支付;工程结束后,乙方交付甲方验收合格的XX元,甲方在XX日内支付。
四、工程变更和取消
1.如甲方需求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更改服务需求;
2.如甲方需求取消,需在工程开始前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订金,因退款而发生的费用,甲方须承担。
五、工程保险
乙方在承接本合同工程时,应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负责其所服务的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按逾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未支付款项总金额的XX%(大写),并持续产生至支付为止;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且未经甲方同意,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双方违约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仲裁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八、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限届满时结束;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达成书面协议后,视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