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一般会分为两个阶段,靠前阶段是发布招标公告,第二阶段是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颁发中标通知书。在第二阶段中,如果在确定中标单位的过程中,出现了二期公告不足三家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考虑一些应对措施。
如何处理招标中二期公告不足三家的情况?
针对招标中二期公告不足三家的情况,需要做出以下的处理措施:
『1』、 取消招标:如果只有一家或两家中标单位,或者所有参与竞标的单位均未达到招标要求,招标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取消本次招标。因为如果只有一家或两家中标单位,那么竞标的各家公司在费用上容易产生“垄断”现象,而且可能会出现不可接受的成本。
『2』、 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如果确定取消本次招标后,招标单位应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组织竞标,以期达到满足要求的目标。
『3』、 单独谈判:如果在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依然无法获得足够的竞标人选,那么招标单位可以选取单独谈判的方式,与具备中标资格的企业进行洽谈。
招标中二期公告不足三家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对此,招标单位有三种处理方式:取消本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组织竞标、单独谈判。但是无论采用何种处理方式,都应该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选取最有利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