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函是指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或不合理行为提出疑问并要求政府采购单位进行答复的书面函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政府采购活动可能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或者不合理行为,应当向政府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政府采购人应当依法进行答复。
政府采购质疑函是否必须书面递交?
国家《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人应当接受采购质疑,并在收到采购质疑后及时答复,并在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期间内加以解决。而为了便于政府采购人保留和保存证据,同时避免质疑的内容被篡改、丢失等不良情况,社会各界在提出采购质疑时,应当书面递交采购质疑函,即以书面形式提交,保证了质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如何写政府采购质疑函?
政府采购质疑函的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函件格式规范
政府采购质疑函的格式应该规范、简明,便于政府采购人了解采购质疑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注重使用正式、规范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清晰简明,使用简洁、准确的语言描述质疑内容。标题应尽可能准确明确,以便政府采购人快速定位到质疑的核心问题。
2. 举证清晰可信
为了使政府采购人更好地了解到质疑的情况,质疑函中应尽可能包括自己提供的关于质疑的证据或者事实依据,并尽可能详尽地陈述谁在何时、何地、如何有可能存在不合法或不合规的情况。凡能列明的东西,一定要列明,且要保证所列明的信息真实,代表了真实的情况。
3. 请求明确合理
政府采购质疑函的请求应该明确、合理,即确保政府采购人能够明确了解到本次质疑所要求的具体内容,同时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请求项要突出重点,将重要的请求置于显著位置,便于政府采购人清晨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质疑人的解决方案。
4. 签署人信息齐全
为保证政府采购人能够及时联系到质疑人,在质疑函书末须注明质疑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并加盖质疑人的公章或者个人签章。
书面递交政府采购质疑函是社会各界行使监督权,推动政府采购行政活动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书写政府采购质疑函时,务必以质疑的事实依据为依据,格式规范、举证清晰可信、请求明确合理、签署人信息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