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价外费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够成熟,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往往会受到各种非合理的限制条件,例如政府的政策限制、公开招标条件的限制、建设单位的强制要求等等,这些限制条件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合理报价,从而产生一些非合同约定的费用。这些费用被称为“价外费”。
价外费的种类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价外费由于种类繁多,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的人可能会用不同的分类方法,下面是一些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
按产生来源分类
按产生来源分类,价外费可以分为政府政策性价外费、建设单位要求性价外费和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价外费。
按性质分类
按性质分类,价外费可以分为直接消耗费、间接消耗费、管理费、税金以及获得合法权益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费用等。
按收入与否分类
按收入与否分类,价外费可以分为可收取价外费和不可收取价外费。其中,可收取价外费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努力而产生的、获得合理报酬的价外费,而不可收取价外费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相应报酬的价外费,例如政府政策性限制所导致的费用。
价外费的合理收取方式
价外费的合理收取方式是价外费问题的重要方面。理想的价外费合理收取方式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收取标准合理
价外费的收取应当有明确、透明的标准,不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自己随意决定,更不应强制性要求工程业主支付。
收取环节透明
价外费的收取环节应当透明且可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业主详细说明费用项目和费用标准,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和材料。
收取行为合法
价外费的收取行为应当合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不得有超标、超范围、超时限、超负荷等违法行为。
收取费用合理
价外费的收取费用应当合理、有据可查,收费额度、项目、票证等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
新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价外费对回收成本,提高利润和推广企业形象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重要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合法合规收取价外费,这不仅是企业合法经营的保障,也是建筑施工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