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为履行其职能而进行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通常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资质、信誉等因素综合评审,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中标人。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得设置加分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不得设置加分项。”
《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第十条规定:“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不得设置加分项。”
不得设置加分项的理由
政府采购不得设置加分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1. 破坏评审的公平公正
加分项会给特定投标人带来不公平的优势,破坏评审的公平公正。采购人可以根据与投标人关系的亲疏、投标人的地域、投标人的规模等因素设定加分项,这会导致评审结果偏向于特定投标人,不利于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2. 违背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加分项不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会给外界留下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印象,损害政府采购的声誉。
3. 滋生腐败
加分项容易滋生腐败。采购人可以利用加分项向特定投标人索取好处,投标人也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加分项,这会破坏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可以设置加分项,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法律法规明确允许
法律法规明确允许政府采购在特定情况下设置加分项的,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采购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循环再生产品、残疾人辅助性产品、监狱劳动产品、扶贫产品、革命老区产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民族特色产品等特定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加分项。”
2. 加分项与采购需求相关
加分项必须与采购需求直接相关,有助于提高采购结果的质量或效益。在采购节能产品时,可以设置节能指标加分项,以鼓励投标人提供更节能的产品。
3. 加分项公开透明
加分项必须在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人不得在评审过程中擅自增加或修改加分项。
4. 加分项权重合理
加分项的权重应合理,不得对评审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加分项的权重一般不得超过总评审评分的10%。
违反规定后果
违反政府采购不得设置加分项的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
采购人违反规定设置加分项的,由负责监督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撤销采购结果
采购人违反规定设置加分项,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的,中标结果可以被撤销。
3. 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人违反规定设置加分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1:
某省交通厅在采购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投标人注册地址在省内”的加分项。经查明,该加分项与采购需求无关,采购人是为了照顾省内企业而设置的,违反了政府采购不得设置加分项的规定。最终,省纪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
某市教育局在采购教学设备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投标人与教育局有合作历史”的加分项。经查明,该加分项是为了偏袒与教育局有合作关系的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不得设置加分项的规定。最终,市纪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政府采购不得设置加分项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重要原则。采购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设置加分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