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为实现建设工程项目选取承包单位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招标人依法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并与其中一家中标人签订合同,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法》
《河北省招标投标条例》
《石家庄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国家及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
二、 招标投标原则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接受社会监督。
公平原则:所有潜在投标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款。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进行,评标过程客观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 招标投标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外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四、 招标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五、 招标投标程序
(一)招标阶段
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2.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关键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投标邀请书应送达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
5.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6. 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评标阶段
1.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审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 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阶段
1.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六、 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 特色和发展
近年来,石家庄市不断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提高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石家庄市已建成并运行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了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线上办理。
信用体系建设:石家庄市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八、 注意事项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应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相关市场主体应诚实守信,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标投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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