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补考的通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06 18:56:24
第1706号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系统政务服务,基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需求,我厅拟从2024年1月起,每月新增一次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考申请流程。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左侧菜单“补考申请”栏目,选择补考考生,点击“申请补考”按钮。
(二)补考申请时间。当次考试不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即可提报企业申请补考,补考申请截至当月考核批次结束后的次日。例如:当月1日至3日考核,1日考试结束后就可以申请补考,4日24时截止申请,5日下发考试信息。
(三)补考考核时间。当月考核批次结束后,从下一个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
(四)其他事项。1.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问询为有意愿的考生申请补考。2.缺考、作弊、已重新报名的无法参加补考。3.补考缺席计入缺考记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1/c00_31701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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