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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经开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相关要求,我局对《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基准,形成《<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9月7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xlsx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4/8/7/art_1229168694_1807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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