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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住建函〔2024〕10号对《关于加强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C类)

民建贺州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

自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我市西约街、贺街河东街、平桂西湾电厂等3片街区为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我市已完成3片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街区相关信息数据已录入全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我市持续深入挖掘历史建筑资源,截至目前,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历史建筑共为94处(八步区40处、平桂区11处、钟山县10处、富川瑶族自治县23处、昭平县10处),94处历史建筑均已完成挂牌保护工作,其中23处历史建筑已完成测绘建档工作。市住建局将继续指导县(区)在黄姚古镇、富川古明城、秀水村、岔山村等旅游景区充分挖掘历史建筑,促进历史建筑和文旅融合,使历史建筑得以保护活化利用。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

(一)法规制度方面。我市出台了《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依法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条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市文广旅局制定《贺州市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实施方案》,对涉及历史街区中的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确保文物安全;相关县(区)根据本地方工作实际,出台《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明城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构建县镇村三级保护责任体系。

(二)规划编制方面。一是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贺州市城市紫线专项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对历史文化遗产划定了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对建设高度、风貌等建设管控提出了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提出了建议,该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印发实施;二是我市《贺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通过自治区级评审,目前编制单位正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中;三是《贺州市八步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贺州市八步区历史建筑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贺州市平桂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贺州市平桂区历史建筑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已通过县(区)级评审,下一步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审定。

三、规范相关事项审批流程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目前这3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已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纳入我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按照规范要求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四、组织开展城市体检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布置,市住建局会同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城市管理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共同开展贺州市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作为城市一项重要的维度体检指标,对市城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建档、历史建筑空置等内容进行体检。目前我市2024年城市体检指标数据已完成采集,《贺州市2024年城市体检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工作。

五、探索建立相关机制体制

(一)规划先行,探索方法路径。根据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于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的方法路径。市住建局组织开展贺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城市体检准确查找“城市病”症结,划分更新片区单元,科学策划更新片区单元内相关项目。在规划中对城区地方特色文化彰显不足,历史文化街区风貌褪失、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不足等问题进行了诊断与分析,明确相关更新片区单元中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更新目标,提出了强化科学有序的历史文化保护的更新策略。目前该专项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征求相关单位修改意见。

(二)政府主导,探索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我市将积极探索建立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导统筹,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源支撑和指导,区级人民政府为辖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区级相关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项目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配合,负责联系群众,调解相关问题矛盾纠纷,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

(三)平台作为主体,探索加强第三方合作,共同建设运营模式。鉴于我市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总量不大,地方财政基础薄弱,建设资金来源为制约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的主要瓶颈。地方投资平台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统筹策划实施经验,熟悉本地区社会情况,具有与社会企业、资本合作的经验和途径,可作为负责实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业主。探索包装策划城市更新片区单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根据片区内相关子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开展历史建筑修缮、街区环境整治等公益性无收益项目,并对停车、广告、商铺等经营性有收益项目进行分类,测算项目投资收益平衡。在相关单位部门的技术指导下,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部分建设资金。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征收、置换方式获取片区内相关集体、个人建筑或土地的产权,或相关集体、个人建筑或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参与合作的股份,归集于地方投资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有经济实力的社会企业合作方作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的事实主体,由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地方投资平台公司与社会企业合作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项目合作期内由社会企业合作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项目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工作。探索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模式,激励引导市场主体、群众居民参与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发展中来,激发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自身“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的运营发展。2024年市住建局指导贺投集团策划贺州市八步区点灯寨历史文化及传统建筑保护活化利用项目,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贺投集团为该项目业主,目前该项目方案正在编制中。我市将在推进此项目中积累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相关工作经验,为今后工作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分类施策,探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在市人民政府主导统筹下,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部门探索制定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涉及闲置低效用地、不动产登记、容积率绿化率、投融资管理、财政奖补、税费优惠、优化审批等相关业务领域的配套政策,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相关关键环节提供政策支持。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jyta/t18858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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