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关于西安市老旧小区危房改造的建议》第0003号建议的复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03号建议的复函
高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西安市老旧小区危房改造的建议》(第00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我市老旧小区危房现状、存在问题的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将在资源规划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条件下充分吸收采纳。
一、我市危险房屋改造情况
现将我市老旧房屋改造工作介绍如下,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我市危险房屋的整治排危工作,今年根据我市“八个新突破”中推进危旧房改造的任务要求,立即制定了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和考核标准,统筹推进危房解危。
一是加强已鉴定为 C/D 级的危险房屋整治。依据《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房屋安全鉴定系统内的1053栋C/D级危房,分别推送给所在辖区住建管理部门,要求进一步核实危房现状和整治情况,对尚未整治的,指导区县发送《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采取解危措施。截止目前,已拆除 141 栋,加固整治 256 栋,封存停用314 栋,现场技术核查后观察使用 342 栋。
二是开展大跨度大空间房屋建筑排查整治。按照省住建厅安排,我局会同教育、体育、商务、文旅等五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大跨度大空间房屋建筑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按照工作安排,共排查 952 栋,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37 栋,目前已全部推送相关行业部门,督促安全责任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进行整治。
三是推动实施危旧房五年改造计划。根据住建部安排建立的城市危旧房清单及相关政策,积极与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接,了解工作要求及补助标准。目前,对250 栋危旧房清单涉及的11个区县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按规定建立五年改造计划,并上报申请国家补助。
二、其他情况的说明
关于原址翻建和原址重建的政策因地区而异,但都是由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先出台相关的政策后才得以实施。例如:《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对危险房屋的翻建的“三原”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危险房屋翻建应当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原则,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确因改善基础公共设施和基本生活条件而增加面积、层数、高度的,以及确需移动房屋原址进行改建的,应当保障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等权益,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2020年 6 月,北京印发《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原则下,可通过翻建、重建或适当扩建方式,对危旧楼房进行改造。按照意见,改建协议内容经不低于 90%的居民同意,项目即可推进。
老旧小区危房的原址翻建和重建,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仅关乎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也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局将全力做好该项工作的配合推动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杜相君 电话:87624421)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8308847854730076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