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231号建议的复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31号建议的复函
周启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建议》(第 0231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收到建议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的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将在后续政策制定进行充分吸收采纳。
一、我市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起步于 1998 年,最早开展的是经济适用房保障,主要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困难;2004年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 年推出了公租房主要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没有户籍限制;2011 年开展了限价商品房保障,主要解决城镇中等收入以下家庭购买住房困难;2018 年开始共有产权住房筹集建设,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逐步形成了以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共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项目22.17 万套,已分配15.5万套,在建 6.67 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11.18 万套,已分配9.48万套;限价商品房 2.84 万套,已分配 1.88 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48万套,分配 0.15 万套。
二、主要做法
按照中、省对住房保障工作总的指导引领,从贴合住房困难群众的角度出发,近些年我们逐步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持续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持续增强住房保障能力
我市积极发展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我市公租房已实现对低保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同时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人群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持续解决群众买不起房的焦虑心理。
(二)多措并举拓宽保障范围
通过进一步探索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加大供给,一是坚持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二是将新毕业大学生、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覆盖范围,明确申请公租房优惠政策,切实增加保障范围与力度;三是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作,采用实物配租、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方式,分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满足引进人才对住房的需求。
(三)多主体、多渠道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二是落实保障房建设支持政策,一方面,通过将保障房建设资金列入市级重大战略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省财政补贴等;另一方面,鼓励通过信贷、债券、REITs 等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三是成立保障房专营机构西安市安居集团,承担政策性住房的投资、筹集、建设、供给和运营管理等工作,打造政府主导下企业化、市场化的投融资、建设收购、运营管理“三大平台”。
(四)建立保障房运营管理新模式
积极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市本级公租房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由市安居集团对现有保障房小区进行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工作,采用市场化、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运营质量和服务品质及保障对象满意度及获得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对建议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吸收采纳:
(一)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 号)要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扎实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今年住房保障工作重点,逐步科学形成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优化创新住房保障方式
一是按照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模式,研究出台租赁补贴政策,探索对取得资格而没有实物配租的家庭,以及享受实物配租但收入偏低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二是不断完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实现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资格联审、分配管理、运营管理、物业服务全流程管理,实时更新数据、共享互通信息,持续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三是优化公租房分配模式,优先保障特殊群体住房、按审核时间顺序分组摇号、加大清退房源力度等措施,加快公租房轮候库分配,科学合理分配公租房。
(三)科学合理确定供给规模
坚持“以需定建”,注重做好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衔接,通过立足消化存量、优化增量、围绕财政承受能力、精准保障人群以及房地产结构性调整等几个方面,以“评估消化存量、合理安排增量、科学布局新建”为基本纲要,合理确定供给规模,精准保障各类群体。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各类保障房分类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14 号)等文件要求,将未建成、滞销的经适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大量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买不起房的焦虑;积极推进续建公租房建设,加快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大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城中村改造中的经济补偿房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按照我市总体住房规划要求,截至“十四五”末,公租房维持 22 万套总量不变,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累计筹集15万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累计筹集 1.47 万套。
感谢您对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王兆鹏 电话:87613264)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831188413917716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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