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坝区、普定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4〕133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9-13 09:24: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坝区、普定县2024年度
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4〕133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平坝区、普定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请示》(安府呈〔2024〕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坝区、普定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核定节余指标控制规模382.96亩,其中平坝区151.77亩、普定县231.19亩。
二、你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拆旧复垦与建新的关系。2025年8月底前,认真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程序报批。
三、平坝区、普定县要切实履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加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利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拖欠农民安置补偿金。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做好节余指标核定及备案信息审查等工作,督促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h/202409/t20240911_8568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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