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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住建局关于更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更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从业人员: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公告〔2024〕16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新乡市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和预评价采用《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24),原《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不再适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成员,设计、审图、施工、生产、教学培训等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应尽快学习掌握新的评价标准,确保正确履职。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公告〔2024〕16号)

2.《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24)

DBJ41/T222-2024《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2024年2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jj.xinxiang.gov.cn/news/46_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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