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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蚌埠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4〕571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4〕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2024年8月近3个月社保需由申报单位缴纳)。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为建筑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建筑机械、市政道桥、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园林、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城市设计等17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建设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要求进行申报。如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4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4年,以此类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用职业资格申报职称,仍需满足《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有关要求,并提供申报材料。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技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4〕65号)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办理学时登记、审验。

(四)关于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2017年前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等途径取得的各类非社会化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五)关于转评、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当职业资格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符时,可参照转评条件,进行同级转评。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执行。

(六)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七)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所用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八)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

为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破格申报工程师材料由市住建局组织初审,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方面,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禁止多头申报。

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十)关于持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1号)精神,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相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符合建设工程领域职称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申报程序

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审核、面试答辩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申报程序或者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注:直接认定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方式,随年度评审一并组织)

(一)个人申报及用人单位审查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25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或直接访问:http://117.68.7.48:8001/#/homepage,进行申报。

中初级申报人均选择“2024年-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并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级别、方式及专业。

3.信息填报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可于发文即日起登录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及业绩库的填报、提交和审核。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平台提示说明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论文论著、业绩、资历、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个别原因需上传复印件的,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说明原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佐证材料。使用在申报单位工作以前,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需附业绩项目期间的社保证明。

(2)论文或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发表或撰写的,内容与申报专业相符,且一般不少于2000字。今年申报的论文不要求三网检索,但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并在平台上传期刊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论文、技术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可上传权威机构的检测查重报告,查重率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

申报工程师应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独立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

申报技术员应独立撰写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1篇。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

(5)平台[职称申报]页面要求的其它材料,按照相应的填报说明及有关要求,对应上传或从业绩库中导入。

4.用人单位审查。

用人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9月25日。

用人单位登录后,在“管理设置”-“完善单位信息”中选择单位属地,属地选择原则:县区属企事业单位选择所属县区,民营企业按照注册地选择所在县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择蚌埠市。

用人单位在线对申报人材料逐项审核确认,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单位公示照片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及《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非在编人员证明》。

(二)部门在线审核

1.县区审核。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无需办理县区审核。申报初级职称的,县区住建部门在审核提交时,须手动增加特殊审核节点,提交至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区住建局,人社局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2.市级审核。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市级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委托评审。各县区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及现场核验

市住建局将对通过线上审核的人员,现场核验纸质申报材料。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通过现场核验的,方可报名缴费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纸质材料集中报送现场核验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核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证书证明类。申报人有效身份证、社保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并同时提供学信网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验证材料)、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文、劳动(聘用)合同、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材料、经人社部门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论文类。业务工作总结及论文、技术报告等材料,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业绩类。上传至职称申报平台的相关业绩材料,收原件。

4.表格类。《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事业单位人员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及《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表》或《不在编证明》,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收原件。

5.申报人上传到职称申报平台的其他材料,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以上所有上交的纸质材料装置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今年起,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平台下载电子版。

(四)直接认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学历毕业证专业与职称专业一致或相近,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1.学历、资历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要求执行。

2.用人单位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信息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出生年月、学历、工作经历、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直接认定线下提交材料如下(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1)单位申请报告1份(需说明申请人在编或聘用人员身份、出生年月、学历、工作经历、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考核情况等,并经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单位有多人申请的,所有人员列入1份申请报告中),收原件。

(2)由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1份,收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验证材料,验原件、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5)根据学历层次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收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需根据学历层次完成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验原件、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收原件。

(8)《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需申报人本人签字,收原件。

(9)《单位公示证明》1份,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10)《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收原件。

(11)《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单位有多人申请的,所有人员列入1份一览表中),需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收原件。

(12)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及《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表》1份,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非在编人员证明》1份,收原件。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档案袋上报,同时填写《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费用为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8号国土资源大厦蚌埠市住建局十楼1021室,联系电话:0552-2567018、2567019。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

1.蚌埠市各县、区住建局网上职称申报平台负责人联系方式

2.2024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包

3.2024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表格包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蚌埠市各县、区住建局网上职称申报平台

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单 位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1

怀远县住建局

李妍捷

8213806

2

五河县住建局

陈少勇

5026703

3

固镇县住建局

张二轲

6029613

4

蚌山区住建交通局

曹桂强

3071306

5

淮上区住建交通局

吴 帅

13865079390

6

龙子湖区住建交通局

崔 建

16655280758

7

禹会区住建交通局

李梦婉

4023881

8

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张琼琼

4977012

9

经开区城乡建设局

陈迎新

3083100

附件2.2024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包(1).zip

附件3.2024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表格包(1).zip

 

原文地址:https://zjj.bengbu.gov.cn/xwdt/tzggao/140805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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