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关于2024年第19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核结果公示9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9-24 15:03:44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同意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2024年第19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15日(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3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申请家庭中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其家庭成员、收入、居住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递交举报信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电话:0774-2831152。
附件:2024年第19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4年9月19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状态 | 承租公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主申请人 | 谭美芳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5568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5#-1802 | 申请增加吴子良、吴瑞轩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吴子良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拟同意增加吴瑞轩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5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085.71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岑德宁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5553 | ||||||
岑欣雨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4********362X | |||||||
岑嘉欣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5541 | |||||||
岑嘉裕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4********3643 | |||||||
吴子良 | 男 | 否 | 女婿 | 452424********0314 | |||||||
吴瑞轩 | 男 | 是 | 外孙 | 450403********4711 | |||||||
2 | 主申请人 | 黎碧荣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5029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2#-602 | 申请增加何家潮、何焆柠、何锦霏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何家潮、何焆柠、何锦霏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87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何家潮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5035 | ||||||
何焆柠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5024 | |||||||
何锦霏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5048 | |||||||
3 | 主申请人 | 冯盈莹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1827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7#-201 | 原主申请人黄秋萍(身份证号码:452122********3427)、其配偶冯鸣(身份证号码:450402********061X)名下有房产,黄秋萍、冯鸣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黄秋萍变更为冯盈莹。 | 变更主申请人为冯盈莹,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7#-201房。 | |
4 | 主申请人 | 梁玲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4048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3#-1-1306 | 主申请人女儿程楚楚(身份证号码:450421********402X)名下有房产,程楚楚原不是保障对象,从该家庭删除个人信息。 | 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3#-1-1306房。 | |
共同申请人 | 程海峰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4018 | ||||||
程楚琳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4027 | |||||||
程楚茵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402X | |||||||
5 | 主申请人 | 陈宝泉 | 男 | 是 | 是 | 450403********0319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8#-2-1701 | 原主申请人陈明研(身份证号码:450403********0326)、名下有房产,陈明研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陈明研变更为陈宝泉。 | 变更主申请人为陈宝泉,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1701房。 | |
6 | 主申请人 | 李钦连 | 女 | 是 | 是 | 452423********1123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3#-2102 | 主申请人儿子郭睿铭(身份证号码:450404********0331)名下有房产,郭睿铭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3#-2102房。 | |
7 | 主申请人 | 卢碧君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1523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3#-2-804 | 原主申请人何燕玲(身份证号码:450403********1522)、其前夫陈文(身份证号码:450404********0619)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何燕玲变更为卢碧君;申请增加李斌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李斌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拟同意何燕玲、陈文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主申请人为卢碧君,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25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申请人 | 李斌 | 男 | 否 | 配偶 | 450923********4574 | ||||||
8 | 主申请人 | 黄苗苗 | 女 | 是 | 本人 | 450411********0029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7#-702 | 申请增加潘文广为保障对象 | 潘文广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7#-702房。 | |
共同申请人 | 黄濠然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4********2114 | ||||||
潘文广 | 男 | 否 | 配偶 | R48872******** | |||||||
9 | 主申请人 | 李锦夏 | 女 | 否 | 本人 | 450421********6041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9#-2-611 | 申请增加岑梓淇为保障对象 | 李锦夏、岑家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另外增加的岑梓淇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虽该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有住房困难。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
共同 申请人 | 岑家杰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1********6018 | ||||||
岑梓淇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6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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