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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关于2024年第19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核结果公示9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同意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2024年第19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15日(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3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申请家庭中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其家庭成员、收入、居住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递交举报信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电话:0774-2831152。

附件:2024年第19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4年9月19日

序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状态承租公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备注
1主申请人谭美芳本人450421********5568实物配租红岭公租房:5#-1802申请增加吴子良、吴瑞轩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吴子良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拟同意增加吴瑞轩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5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085.71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岑德宁配偶450421********5553
岑欣雨女儿450404********362X
岑嘉欣女儿450421********5541
岑嘉裕女儿450404********3643
吴子良女婿452424********0314
吴瑞轩外孙450403********4711
2主申请人黎碧荣本人450421********5029实物配租龙平地块公租房:2#-602申请增加何家潮、何焆柠、何锦霏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何家潮、何焆柠、何锦霏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87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何家潮配偶450421********5035
何焆柠女儿450421********5024
何锦霏女儿450421********5048
3主申请人冯盈莹本人450403********1827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7#-201原主申请人黄秋萍(身份证号码:452122********3427)、其配偶冯鸣(身份证号码:450402********061X)名下有房产,黄秋萍、冯鸣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黄秋萍变更为冯盈莹。变更主申请人为冯盈莹,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7#-201房。

4主申请人梁玲本人450421********4048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3#-1-1306主申请人女儿程楚楚(身份证号码:450421********402X)名下有房产,程楚楚原不是保障对象,从该家庭删除个人信息。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3#-1-1306房。

共同申请人程海峰配偶450421********4018
程楚琳女儿450421********4027
程楚茵女儿450421********402X
5主申请人陈宝泉450403********0319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8#-2-1701原主申请人陈明研(身份证号码:450403********0326)、名下有房产,陈明研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陈明研变更为陈宝泉。变更主申请人为陈宝泉,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1701房。

6主申请人李钦连452423********1123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3#-2102主申请人儿子郭睿铭(身份证号码:450404********0331)名下有房产,郭睿铭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3#-2102房。

7主申请人卢碧君本人450403********1523实物配租富民公租房:3#-2-804原主申请人何燕玲(身份证号码:450403********1522)、其前夫陈文(身份证号码:450404********0619)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何燕玲变更为卢碧君;申请增加李斌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李斌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拟同意何燕玲、陈文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主申请人为卢碧君,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25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申请人李斌配偶450923********4574
8主申请人黄苗苗本人450411********0029实物配租红岭公租房:7#-702申请增加潘文广为保障对象潘文广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7#-702房。

共同申请人黄濠然儿子450404********2114
潘文广配偶R48872********
9主申请人李锦夏本人450421********6041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9#-2-611申请增加岑梓淇为保障对象李锦夏、岑家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另外增加的岑梓淇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虽该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平方米,提出有住房困难。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共同

申请人

岑家杰儿子450421********6018
岑梓淇女儿45042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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