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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区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了《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中心城区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各县(市)参照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附件: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fgwj/202205/t20220524_16251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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