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建局关于征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有关规定,我局拟建立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指导把关作用,现将征集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学、文化遗产保护、古建筑加固与修缮、考古文博、历史文化、建筑结构、工程检测鉴定、市政景观园林等。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
(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资源调查评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家评审;
(三)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
(四)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发展动态等;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4.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各种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活动。
(二)专业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副高级或教授(副教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3.曾主持完成过有关工作项目、科研课题,参与编制过相关技术标准,或在国家、省权威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4.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专业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遴选入库。
四、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综合推荐。专家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离退休技术专家由原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复核与公示。我局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复核,择优选取,对符合条件,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
(三)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公布录入专家库,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专家库专家根据所从事的职业(工种)进行分类管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入库申请表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庄鑫,联系方式:0535-6906001,电子邮箱:ytsqqrsfw@163.com。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4/10/8/art_22904_2902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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