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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林秀丽、何秋梅等等安置对象公示

根据《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配租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的安置工作,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经审查,林秀丽、何秋梅等15名广东泰晟食品有限公司职工符合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准入条件,拟作为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安置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天,自2025年4月16日至5月5日止。公示期限内如发现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反映。地址: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21000,联系电话:2231156。

附:潮州凤泉湖高新区企业申请公租房人员汇总表

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潮州凤泉湖高新区企业申请公租房人员汇总表.xls

 

原文地址: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tzgg/content/post_394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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