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2024年第10批承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283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试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320号)及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发《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事项办法》有关文件的要求,对5家由我局承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评审,于2024年4月12日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评审意见。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或办公室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科:0472-5220641
通讯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市住建局1505室
邮政编码:014030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承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公示 意见 |
1 | 内蒙古永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拟同意 |
2 | 包头市大弘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拟同意 |
3 | 内蒙古鼎兴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拟同意 |
4 | 内蒙古成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审核不通过 |
5 | 内蒙古一五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审核不通过 |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5046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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