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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关于2024年度第十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十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勘察设计企业、14家建筑业企业、4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68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4年3月28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5165、0471-694509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一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一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2024年3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dt/gszl/202403/t20240322_2484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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