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6 09:51:2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由公安部组织编制的《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0-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强制医疗所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6/20240614_778609.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下一篇:呼伦贝尔市住建局组织召开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视频调度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