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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安置对象黄镇君、刘凤亮等人的公示

根据《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配租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的安置工作,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经审查,黄镇君、刘凤亮等57名潮州市刘家手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龙峰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深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符合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准入条件,拟作为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安置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天,自2025年3月10日至3月29日止。公示期限内如发现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反映。地址: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21000,联系电话:2231156。

附:潮州凤泉湖高新区企业申请公租房人员汇总表

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潮州凤泉湖高新区企业申请公租房人员汇总表.pdf

 

原文地址: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tzgg/content/post_3938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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