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8 16:31:43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且总公司设在清远辖区的本地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将盖有企业公章的报表打印一式三份,于2024年2月19日前报送当地住建局(造价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企业报表一式二份报送清远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30号建设大厦301室。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
4.各县(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联系方式
5.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企业名单汇总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6日
(联系人:卢生,电话:0763-3375197)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pdf
附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docx
附件5.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企业名单汇总表.xls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817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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