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市级公租房配租家庭辛为群申请调整租金标准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9 08:09:08
申请人辛为群(身份证号码3702261957****7019),已选择五金机电城公租房4号楼603室作为配租房源。本人提出调整租金申请并提供了低保证明。根据《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淄建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经部门联审,辛为群的家庭类别由Ⅱ类调整为Ⅰ类,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反馈。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为申请人办理租金调整手续。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69.0988/doc_65d45f6cef2b0fbcd1d0f8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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