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对丁建忠行政处罚的通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9 08:44:09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丁建忠(苏建安C3(2024)4021359)作为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苏建安C3(2024)4021359)1年,时间从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
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4日
原文地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3/4/art_8712_11505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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