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36批依职权取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名单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0 10:44:34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相关规定,因韦超强等25户家庭和个人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配偶有房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3平方米的原因,我局拟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上述申请家庭和个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2023年11月14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1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四楼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705842),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附件:2023年第36批依职权取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4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fbz_37648/ggzlzf_37649/t5758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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