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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部分保障家庭调整保障方式的公示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4号)和《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及相关规定,我区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家庭耿玉华(身份证号220603******1428)因参与2024年9月11日高新区第三批次公租房选房并已入住,自2024年9月起保障方式由租赁补贴调整为公租房实物配租,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8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高新区建设局住房保障科:3153950。

淄博高新区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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