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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金玉等3户家庭申购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三、四期项目住房资格的公示

根据《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贺政办发﹝2011﹞10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有何金玉等3户家庭申请购买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三、四期项目住房,经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城区住保中心二审,我办复核,该3户家庭符合购买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并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6:00前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市住建局6楼608室

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7813

附件:何金玉等3户家庭申购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三、四期项目住房资格名单

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何金玉等3户家庭申购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三、四期项目住房资格名单

序号申购的项目名称申购类别与主申请人关系婚姻

状况

姓名家庭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家庭住房情况可享受面积(㎡)备注
1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三、四期项目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离异何金玉36000已建成城区范围无住房70

2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三、四期项目在本市市城区城镇范围居住、工作连续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初婚吴丽39000已建成城区范围无住房70

配偶姚开土
3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三、四期项目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未婚黄祯德34560已建成城区范围无住房70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fbz/t23385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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