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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于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调控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因城施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4年10月1日起,我市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定价销售,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410/t20241016_1788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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