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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建局关于适用《关于做好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因目前再婚、离异、单亲家庭等组成情况及出生证明出具情况存在差异,现对《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舟建发〔2023〕115号)中二孩三孩家庭"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条件”内容作进一步解释说明,请遵照执行。

文件中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具体规定为:(二)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条件。1、2024年6月30日之前,舟山户籍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享受购房补贴。2、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家庭认定标准以医学出生证明上标明的夫妻双方为准。3、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舟山市户籍,且其所有子女也需具有舟山市户籍(因当兵、上大学户口迁出等情形除外),二孩、三孩认定以医学出生证明上载明的2024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为准,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上述1、2、3条所列情形包括,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对象为离异后再婚的夫妻,须夫妻双方共同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才可按规定申请;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对象为单亲家庭,须符合2个及以上子女医学出生证明上父母双方相同或有且只有载明母亲一方且相同的,可按规定申请。

 

原文地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art/2024/3/11/art_1229339143_166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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