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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于丽苑阳光城小区(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新城区丽苑阳光城小区A7、A8号楼污水管道严重破裂堵塞,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于2024年11月29日由呼和浩特市丽苑阳光城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丽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2024年11月29日在小区进行公示,2024年12月12日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污水管道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30000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A7、A8号楼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5日

特此公示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412/t20241218_1826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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