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琼建管函〔2021〕17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管委会规划土地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落实《印发〈关于鼓励农民工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务工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50号)(下称《农民工八条措施》)的有关工作目标,加快实施《海南省建设工程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琼建管函〔2021〕97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也可以是受施工企业依托的有资质的承训机构。施工企业的条件调整为两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承训机构作为培训主体的,承训机构应与1家或多家用工企业签订用工协议,承训机构会同用工企业制定培训方案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按《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求职意向、技能培训状况等摸排工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凡面向本省户籍未就业农村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参训人员经培训后在全省施工企业或相关行业实现就业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各市县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制定,并在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hainan.gov.cn/szjt/0401/202112/dada010d74964449af64a5876881ada6.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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