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各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11•2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火灾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我局定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全面排查: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高层(民用、公共)建筑、在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物业住宅小区。
(二)重点排查:2025年以来出现过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的项目、小区以及由于重大火灾风险隐患问题被责令整顿过的项目、小区。
二、整治内容
(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未制定火灾风险隐患安全管理机制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未设置消防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在场履职;未按要求开展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演练;未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电焊、气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对持证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动火作业未落实“六必须”和“三个一律”要求;未按要求使用满足防火性能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未提供进场报告及检验记录;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堆放、存放库房未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临时用电未按标准设置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足额配备灭火器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未按标准配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及灭火器材;排查现场不符合规范设置的消防设施、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影响消防安全条件形成。(牵头科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科,配合科室、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以下各项整治内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为牵头部门)
(二)既有高层(民用、公共)建筑方面:重点排查全市存在外墙改造或内部装修改造的既有高层(民用、公共)建筑,摸排建立既有高层建筑底数清单,并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排查整治未按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涉及火灾高风险隐患或存在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散工程未按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带班履职;新装外墙系统未使用满足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违规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已明令禁止的材料、工艺、设备;改造装修过程中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存在损坏消防设备等情况;在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动火作业未通过公告、张贴醒目标识、竖立警示牌等方式告知风险的行为。(牵头科室:物业管理和住房改革科,配合科室、机构:建筑科学技术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
(三)在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方面:排查全市存在外墙改造或内部装修改造的老旧小区,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底数清单,并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排查整治涉及火灾高风险隐患的限额以下小散工程未按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基本建设程序、开工手续是否完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带班履职;未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或未严格落实的;开展动火作业未通过公告、张贴醒目标识、竖立警示牌等方式告知风险;未按要求使用满足防火性能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设置临时疏散通道、防护通道(棚);未配备足额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已超过有效期、已损坏;未按规定和现实实际情况对施工区与非施工区进行有效划分降低安全隐患风险的;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牵头科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科,配合科室、机构:城市建设和更新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
(四)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方面:对于在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开展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期间未划定安全作业区域,作业区域与住宅小区绿化区域过近、未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施工区域、车辆占用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违规将施工材料特别是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在住宅楼栋出入口、通道等行为。(牵头科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科,配合科室:物业管理和住房改革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
(五)物业住宅小区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消防车通道、住宅楼楼道及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装饰装修现场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核实业主通过业主群等渠道反映的消防隐患线索,对情况属实的要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并留存有关影音、照片,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报告。发现存在堆放杂物、乱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情况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履行报告责任。对于未建立“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或台账所载条目没有详细的处理过程描述及对应证据、文件,无法体现其闭环和可追溯的,要求限期改正。在开展集中整治及其他各类工作时要将“劝阻、制止、报告”职责与台账化管理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抽查的重要内容。(牵头科室:物业管理和住房改革科,配合科室: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
三、整治形式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各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指导督促本行业相关责任单位围绕重点整治范围及排查整治内容,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充分掌握重大火灾隐患易发、频发高风险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并形成整改闭环材料,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二)巡查检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各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成立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加强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既有高层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物业住宅小区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巡查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形成各项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底数清单的基础上,至少对辖区完成1轮全覆盖检查。全面督促涉高风险限额以下小散工程建设单位(个人)按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做到应备尽备。结合已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行动,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三)监督抽查:我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暗访、各类专项检查和重要时段安全排查等工作,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项目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责任单位、未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项目。
(四)常态监管: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各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要建立健全住建系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长效管控机制,针对高风险领域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每月17日前将本地区排查整治情况(见附件)报送至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冯振樑;联系电话:0774-3892369;工作邮箱:wzzjjzak@163.com。
附件:梧州市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文件下载:
附件:梧州市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wjzl/t269800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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