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关于呼铁佳园二期(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6 19:15:28
新城区呼铁佳园二期15号楼1单元东侧电梯钢丝绳断裂,曳引轮,对重反绳轮损坏,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祥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2026年1月19日在小区进行公示,由呼和浩特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6年1月27日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电梯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59944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电梯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
特此公示
2026年1月29日
联系人:杨树庆;联系电话:6201504、6306097
邮箱:1453959088@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捷讯商务写字楼)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1/t20260129_1973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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