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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6年2月第一批申办“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2月28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3月4日至3月6日)。

一、“遂宁市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一)申办单位:遂宁蔓藤园艺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遂宁蔓藤园艺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与遂宁高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签订《遂宁市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由遂宁蔓藤园艺有限公司负责完成遂宁高新区建成区约310万平方米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桃花山公园、民惠路、上河路、会展中心、奔驰4S店外、南广路中烟外(宽窄印务)等口袋公园约3.4万平方米清扫保洁及日常维护;建成区8座市政公厕(民惠路口袋公园公厕、遂宁西高速出口公厕、凉水井安置小区(一期)公厕、遂宁南高速出口公厕、威斯腾铁路物流园公厕、桃花山公园入口右侧公厕、桃花山公园儿童乐园公厕、桃花山公园山顶公厕等8座)清扫保洁及日常维护及其他工作。

(四)生活垃圾中转场所:高新垃圾中转站(100吨/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1证字第202603I号”,许可事项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和地沟油的清扫、收集、运输。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遂宁市高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间2026年12月31日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zwgk/show/5736c229a2c7e305e1b5c2a524abe8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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