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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上限达6660元

南昌新闻网讯 6月24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调整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6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明确,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52元。

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缴存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手续,否则无法办理2024年12月份及以后的汇缴业务,将影响职工的对冲还贷、退休提取和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通知指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均在网上渠道办理。缴存单位应按单位性质规范填报《缴存基数核定表》和《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经单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职工的缴存基数无论是否变化,缴存单位均须填报《缴存基数核定表》确认单位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要求,单位应按照表格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未列入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项目不得计入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在调基前,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予以确认,对本单位职工(含封存状态职工)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18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学历、职称、职务等)予以核实、完善和确认。确认填报信息准确后,应将缴存基数核定情况告知缴存职工本人。(洪观新闻记者 刘冕)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fgxw/202407/bef7c270fac14a9abecac89f4b0cea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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